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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2279章 2279 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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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9章 2279 看法(2)

    我说:“纵观中国历史,放眼现代中国社会现状,统治中国人民思想的是根深蒂固的人治文化。中国人的习惯思维里有的是人治文化的轨迹。也正因为这种文化渊源,中国的小老百姓永远是政权更迭、经济大潮中的被利用者,被掠夺者。我们国家的权谋机变者在统治稳定的时候对老百姓的利益并不放在心上,心里甚至希望老百姓越笨越好,只有在政局动荡的多事之秋才会想到拉拢人心,希望自己登高一呼,老百姓们群起响应,因此他们挂羊头卖狗肉,拿老百姓的利益做幌子,打的是老百姓的旗号,干的却是自己的私活。而中国的百姓因为受了几千年人治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只要有人说给他们实际的利益,有人为他们的利益而去同这个世界上损害他们利益的人抗争,他们就会欢迎他们,拥护他们,心悦诚服地归顺他们。

    中国人关心的是这个人统治期间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而并不关心统治自己的政权的性质和归属。几千年来的改朝换代,政权更迭的政治漩涡中,数以亿计的中国百姓永远只是少数野心家棋局中的一枚枚可用可放弃棋子。鸣金收兵之时,就是刀枪入库之日。老百姓对于革命所做的贡献永远只是浩渺历史长河中的沧海一粟。

    共6产党领导的革命胜利之后,相继发动了多次群众运动,最大型的就是文化大革6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我个人认为这些群众运动的初衷应该是想挑战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人治文化,希望把新中国的政权真正交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手里,而不是少数的政治家和权贵资产阶级手里。只是人治文化的土壤让这种尝试变成了另一种人治的劫难。

    不成熟的政治机制和成熟的文化观念相碰撞,最终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治悲剧。政治运动的失败,让人们把眼光转向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经济战略。依然是因为人治文化的延伸,人们马上从权利的被奴驭者,变成了金钱和物质的奴隶。

    这种转变是更为致命的。因为人们心甘情愿成为金钱的奴隶。当金钱可以摆平一切,人们对于金钱的追逐和崇拜日趋疯狂。决策者们看到了这种疯狂背后的隐忧,他们开始用权利的杠杆来平衡金钱的独大和拜金主义的泛难,中国再次跌入了人治文化的圈套,在圈套之中左奔右突,不得要领.”

    说到这里,我忽然觉得有些诧异,“咦,你怎么问我这样一个问题?”

    她笑道:“我正在读党校的研究生,马上要毕业了,准备写一篇论文,就是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冯主任,你刚才的论述确实很有道理,但是我的论文里面不敢用。”

    我苦笑道:“这只不过是我们私下交谈的内容,这样的东西当然不可以写进你的论文里面去了。说得不好听的话,我这样的话还有些反动。也是因为你我不是外人,所以我才没有什么忌讳。”

    其实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进一步拉近我们之间的关系。

    她说:“谢谢。冯主任,你刚才的那些话对我还是很有启发的。那你再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吧。不要那种官面上的东西,就是你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我看着她笑,“真的有用吗?”

    她说:“至少可以开拓一下我的思路。毕竟我是何省长的秘书,如果写出来的论文没有什么内涵的话,那就太丢人了。你的思路不错,我可以借鉴。”

    我想了想后说道:“其实,我认为我们如今即使依法去治国也不行。”

    她诧异地问道:“为什么?”

    我说:“自改革后期,依法治国的口号被喊得震天价响,其实我们也能经常看到,有人还是要想通过依法治国而整顿、解决所有今天中国的混乱问题,比如说这个是法制不健全,说那个是法治不到位等等。可惜的是就是有这么多人一致呼吁要搞的什么依法治国,依法治什么什么的等等,结果今天法不能法,法不能解决问题的事情,却还是遍地都是。那么为什么法不能法,法不能解决问题呢?原因就在就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和事务来讲,其实有时越讲法,越容易使问题复杂化。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邻里,一个部门,如果处处都依法行事,依法解决问题,那有时不仅解决不好,还容易具体闹出许多是非来。就好像怎么解决都不公平,怎么解决都不公正。

    那么法为什么不能担当起解决社会问题的重担呢?这是因为首先法的产生,法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本身就不可能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去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好像有人偷了别人的钱,偷了别人的钱,这犯不犯法呢?肯定犯。但事实靠法律来解决偷钱的问题,那根本就解决不了多少。正像一个有犯罪动机的人,虽然他暂时可能没犯罪,但犯罪的可能却是时时存在。而这就说明,用法解决社会问题,就等于用高射炮打蚊子,不说一个打不着,但起码也是寥寥无几。

    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即如果事事都靠法去解决,那就等于一切都只能等到事后出了问题,才能看到事情处理的合理不合理,而根本无法从事前、事先,就能有个大概的估计。所以法的事后解决,实际经常容易造成有人趁法还未触及,结果事先就把许多问题搞得个稀里糊涂。而等到你通过法律事后察觉,则不是不好解决,就是造成问题的祸首,可能已早就逃之夭夭。

    我们靠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的弊端之一就在一些人打着法律的名义,实际干不出多少有益于人民的事。具体的像今天的治国,法律能治得了国吗?法律要能治得了国,为什么不让法官去当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法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就社会层面而讲,其实可能是属于极小、极少。而用只能解决极小、极少问题的手段,去非要普遍的解决所有的一切问题,这是不是等于荒废政务,置国家与民族、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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